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流产、引产时,在医疗终结三个月内 , 由其所在单位医保专管员持下列相关材料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
流产、引产所需材料:《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收据原件 。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如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不足两年的,可由男职工申领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即从妊娠到住院分娩期间的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纳入城镇职工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支付 。
【丹东流产引产享受生育保险需要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