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如何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严禁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是违法的行为,并承担违法上路行驶的责任 。
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 , 依法查处无牌照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对来路不明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