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以下几条规则 , 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按比例或限额报销的: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 。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 。
【济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济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甲乙类药品如何报销?
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还分“甲类”和“乙类”,两个分类的药品在计算报销金额时,纳入报销范围的比例也不同 。医保药品目录内的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 , 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 。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 , 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 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 , 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 。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要先按5%比例扣除一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后,将余下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 , 按规定比例报销 。
“甲类”和“乙类”药品如纳入国家集中采购的 , 集中采购药物有相应的支付标准 , 医保基金在支付标准以内按比例报销,超出医保支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