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具体认定办法:
1、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 , 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
2、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 , 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 。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
3、企业内部退养的女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内退期间原则上按内退时的岗位认定 。根据本人申请 , 内退期间也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 。
4、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女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办理退休时,如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其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期间,根据本人申请,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 。
政策咨询:
【泰安女职工退休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泰安女职工退休年龄】泰安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联系方式:0538-699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