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 应当依法经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 。电动自行车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注册登记前,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临时上道路行驶 。
【徐州电动车不上牌怎么处罚的 徐州电动车不上牌怎么处罚?】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 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