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以下简称并发症人员),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省户籍人员:
1、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 。
注:并发症人员已治愈、康复或死亡的,终止特别扶助 。
【茂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办理材料+条件】申请材料:
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3、县(市、区)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通知书
4、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5、居民身份证
办理入口: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