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
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保定徐水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申报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援助协议复印件等 。
(二)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 , 下同)、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 。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
申报材料:《个人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
二、就业见习补贴
申报条件: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
补贴标准:行政机关、无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补贴基本生活费的100%;有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 , 补贴基本生活费的70%;企业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补贴基本生活费的60%,其余由用人单位负担 。对吸纳符合就业见习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足额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单位和企业,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 按比例给与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申报材料:《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认定表》、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册及就业见习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有见习人员签字的企业(单位)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复印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
三、求职补贴
申报条件:对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民办高校中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的院校;学生范围面向含技工院校在内的所有学生;对于其中定向直升班继续升学的不予发放,待以后求职毕业时再发放 。
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申报材料: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申领毕业生求职补贴应附以下材料:
1.学校向财政、人社部门申请求职补贴拨款请示模版,后附学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财政局国库处留档)一式两份 。
2.《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一式三份、《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一份、申请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学籍证明一式三份、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表一式三份,毕业生求职补贴电子模版等 。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并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3个人工作日),报人社局有关部门审核 。
四、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条件: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
申报材料:《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册、高校毕业证复印件或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为新吸纳人员发放工资的凭证材料等 。
五、创业补贴
申报条件: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补贴标准: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
申报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
六、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申报条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 。
补贴标准: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 。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
申报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
七、工作地址及联系方式
工作地址:徐水区安肃镇宏兴西路317号三楼就业服务局336
联系电话:0312-8601869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