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南海区重新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
根据《实施细则》,南海区公租房外来人员申请对象为:
一、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在南海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 。
注:“申请人为本区个体工商户的,应取得营业执照 。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 。
2.申请时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①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佛山市内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
②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内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自有汽车价值以购车发票为准,每年折旧率为8%,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 。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
4.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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