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 有效期 安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须知

居民身份证 有效期 安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须知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是指 , 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日期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计算方法如: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75年12月30日,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5年3月27日,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应为2005.3.27-2025.3.27 。公民出生日期为闰年2月29日的,在计算周岁时,遇到非闰年以3月1日为满周岁 。
2003年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如下:
【居民身份证 有效期 安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须知】
1.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2.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4.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 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 , 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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