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已参加省级单位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
申报材料
一、按照各定点医疗机构入院管理办法办理 。
二、异地安置人员:
由单位经办人员填报《四川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异地住院费用支付汇总表》一式二份并加盖行政公章 。同时提供相关凭证: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医院开具的出院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原始票据、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案首页、长期和临时医嘱单、麻醉手术记录、各种化验单和检查报告单等) 。
因外伤在异地住院,属于单位参保的,由单位提供相关的受伤经过说明、因工出差、探亲等证明材料;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个人提供相关的受伤经过说明 。
办理程序
一、定点医疗机构:
1、在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时 , 先用医保卡刷卡确认参保身份,然后在医院入院处出示医疗保险证,定点医院才能按照有关规定记账 。
2、住院后个人需预缴不超过住院费用总额的30%作为预收款,用于支付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出院时多退少补 。
3、外伤病人住院 , 需向医院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说明,以及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说明受伤原因、地点、时间等 。如属于省级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内外伤,可按相关规定纳入报销范围 。
4、出院时,个人只需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在《四川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表》上签字 ,收回医院暂存的医疗保险证后出院 。
二、异地安置人员:
自出院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跨年度医疗费用的申报,最迟应于次年1月31日前 。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 , 省医保局审核后 , 将应报销的费用拨付到所在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
办理时间
工作日随到随办(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省本级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办事指南】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