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人才住房自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其不动产权证上注明“人才住房”并载明限制交易期限 。
限制交易期满后,由购买人提交解除上市交易限制申请,提供交易限制期内的工作情况证明和社保缴纳情况,经市人才住房办审核后,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解除上市交易限制 。
补充内容:
房屋回购
第二十一条 已售人才住房在上市交易限制期内,由市人才住房办每年度通过社保大数据接口对购买人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购人不符合人才住房政策条件(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的,由市人才住房办通知原产权单位进行人才住房回购,签订《赣州市中心城区新建配建人才住房回购合同》 。
【赣州市人才住房办 赣州人才住房购买之后可以卖吗】
第二十二条 人才住房的回购价格包括原购房款及原购房款利息,原购房款利息按同期央行发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自不动产登记日期起计息 , 不含购买人贷款利息、申购时缴纳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
第二十三条 人才住房回购时,涉及产权转移的所有相关税费由申购人全部承担 。申购人须向产权单位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产权单位核验并收回房屋后,将回购房款转账至申购人本人账户 。申购人交存的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由产权单位退还给申购人 。
第二十四条 回购人才住房时,购买人对房屋进行了户内装饰装修的 , 回购时不予补偿 。二次装修改变建筑结构的 , 由购买人负责恢复原状;原有家具家电等设施配置缺失的,由产权单位按该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折旧评估 , 在回购款中扣除 。
注意:
【1、本细则所称的中心城区包括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不含南康区和赣县区 。
2、本细则所称的人才住房 , 是指市本级政府投资新建和中心城区商品住宅项目配建的人才住房 。不包括政府定向配租的人才公租房、企事业单位自建人才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