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怎么起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起诉程序有:
(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 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立案审查 , 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三)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 , 交费后予以立案;
(四)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五)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 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 。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怎么起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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