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护理假工资怎么算?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 , 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 。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违反条例规定,职工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以及相关待遇的,职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 。
拓展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在提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 , 应当明确配套托育机构同步规划设计要求,明确地块布局、用地面积等内容 。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的托育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规划建设托育机构 , 或者已建设的托育机构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 , 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以及配套服务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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