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门诊“两病”报销政策:
【咸阳门诊两病居民医保报销政策规定 咸阳门诊两病居民医保报销政策】保障对象参加咸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确诊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已纳入门诊特殊病中的“两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城乡居民,不再纳入本方案保障范围 。“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再重复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
用药范围“两病”门诊用药必须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发[2019]46号)中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品种 。推动长期处方制度 , 符合条件的最长可放宽到两个月 。
报销标准城乡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60%比例报销 。
报销限额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 , 医保基金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高血压400元、糖尿病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