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劳动争议原则有:
1、事实清楚原则 。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 , 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 。
2、自愿原则 。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 , 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 , 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 。这就是说 , 劳动仲裁机关在仲裁程序中 , 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或调或裁的权力,不得强迫 。
3、合法原则 。所谓合法原则 , 是指在仲裁程序中 , 调解活动和协议内容 , 都必须符合劳动实体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规定 。就是说,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
【法律依据】
【调解劳动争议原则有哪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规定 ,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