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规定中所说的“一户”是以农户的户籍管理的户口为依据,意思就是居民户口簿 。同在一个户口簿上登记的人为一户,“一户一宅”说的就是这户人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如果家中有子女结婚的符合条件者可以选择分户,分户后重新领取户口本,就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了 。
“一宅”指的是村民所拥有的一块宅基地,是一整块土地 , 用于农户自建房屋院落等生活需求 。申请宅基地的要求为户口必须在本村 , 且能够享受村集体成员的集体利益 。
宅基地纠纷应如何处理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 , 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 。双方达成的协议 , 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 , 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
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 , 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 , 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 。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并说明理由 。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什么意思】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