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 。商业用房(房产证标明是商住混用的除外)、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除外)、工业用房、地下室、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和各类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
6.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 。
7.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凭拆迁安置证和无房证明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货币补偿拆迁确无住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证明,在原拆迁地施教区入学 。
8.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学校重新参加新生入学报名 。
9.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于8月25日至29日集中研究解决 。
10.上述认定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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