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上限 上海公积金无房租赁月提取限额问答( 二 )


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调整月提取额的,应当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按规定可使用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电子证照 。
6、调整月提取额后,从何时开始可以按照调整后的月提取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调整月提取额的,从下一次支付开始按照调整后的月提取额提取支付 。为避免月提取额调整时间晚于提取支付时间,建议职工在下一个支付月15日前调整月提取额 。
例如:职工承租市场租赁住房,在2021年5月10日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上渠道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月提取额为2000元,审核通过后,5月底第一次收到6000元(2000元*3个月)提取资金 。8月15日前职工将月提取额调整为2500元,8月底开始每季度将按照7500元(2500元*3个月)发起转账支付 。如该职工在9月调整月提取额,则从下个支付月,即11月底开始,将按照7500元发起转账支付 。
7、职工办理调整月提取额业务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3个月的提取额,该笔业务如何处理?
答: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住房公积金单次提取金额为三个月的提取限额,余额不足的不发起提取支付,三个月后市公积金中心将再次发起提取 。如连续四次提取失败的,该笔租赁提取业务终止 。
例如: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按照月提取额2500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通过后,首次提取资金为7500元(2500元*3个月),如提取发起时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500元,则当月不予提取支付 。三个月后将再次发起提取支付 。
8、本次月提取限额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条件、提取流程等是否发生变化?
答:除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限额发生调整外,《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及其配套细则其他内容无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适用范围、提取对象及条件、办理渠道、办理要件、提取时间和方式、提取流程等均无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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