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海曙区直属小学报名指南+录取办法 2021海曙区小学报名时间( 二 )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一)公办小学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 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 , 并依次录取学生 。
1.海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 , 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 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①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 , 均在本小学服务区 , 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 , 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③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 ,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④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 , 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 , 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 , 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 , 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入学 。
(2)海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①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租赁房(含国家直管公有住房) , 而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自有住宅房的;
②家庭住宅房已出售或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空挂户口)的;
③户籍为海曙区内集体户口的;
④因投亲靠友 , 临时挂靠等造成人户分离的;
⑤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后户籍迁入我区要求入学的儿童;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后户籍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 。
2.在海曙区有房产无户籍的适龄儿童
在海曙区无户籍 , 但父(母)有住宅房(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或母亲)的适龄儿童 , 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安排学校入学 。
3.根据上级及本区有关政策要求 , 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 , 按有关规定办理 。
(二)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
按照《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 具体办法如下:
(1)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小学的 , 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 , 截至2021年4月30日 , 在海曙区暂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 , 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 , 无中断;
②父母一方在海曙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 截至2021年4月30日 , 与海曙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 , 或取得在海曙区的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③父母一方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 截至2021年4月30日 , 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以上 , 查验日仍在参保 , 无中断 , 补缴无效 。
(2)报名录取规定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 , 经网上预报名 , 初审合格者 , 可持该适龄儿童的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 , 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审核 ,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 由区教育局根据今年招生计划 , 以父母一方年度积分高低作为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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