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扶持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我市新进入到全国服务业500强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我市新进入广东省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需在我市登记注册并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办理人力资源许可(备案)且以该机构申报全国服务业500强、广东服务业100强、沪深证券交易上市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三)被评选或上市挂牌后次年才可向受理机构申请 。
三、提交材料
(一)申请全国500强或广东100强品牌扶持补贴应提交材料:
1.江门市人力资源行业品牌扶持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
3.“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或“广东服务业企业100强”入选名单 。
【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品牌扶持补贴申请指南】(二)申请上市挂牌扶持补贴应提交材料:
1.江门市人力资源行业上市挂牌扶持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
3.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批复材料 。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作为提交材料 。
四、受理机构(部门)
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
五、补贴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品牌扶持补贴共有两项:
(一)全国500强、广东100强品牌扶持补贴:对入选全国服务业500强、广东省服务业100强名单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补贴 。
(二)上市挂牌扶持补贴 。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400万元补贴 。
六、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 。
七、其他
(一)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统筹支出,由县(市、区)级财政负责 。
(二)全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榜单指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每年度向社会公布的行业企业榜单;广东省服务业100强企业榜单指由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每年度向社会公布的行业企业榜单 。
(三)本补贴由受理机构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受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由受理机构核实后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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