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秋季公办小学招生通告

一、招生对象
本次招生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 或往年经余杭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分为四个类别:
1.第一类: 户籍在余杭街道的适龄儿童 。
2.第二类: 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余杭街道适龄儿童 , 其父(母)在余杭街道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 , 符合迁户条件的 。
3.第三类: 持有签发地为余杭街道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
4.其他类: 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余杭街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 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 , 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 , 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 , 需由余杭街道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余杭街道的儿童;
(2)驻地在余杭街道的现役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余杭街道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 ,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 , 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居住在余杭街道 , 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余杭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余杭街道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余杭街道居住的港澳台籍、外籍儿童 。
二、招生学校、户籍适龄儿童学区范围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 按类别顺序排序录取 , 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 , 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 , 具体如下:
1. 第一类:户籍在余杭街道的适龄儿童
A表生: 儿童户籍在学区内 , 且与父(母)户籍、父(母)住房一致 , 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 以下略)为依据;儿童户籍在学区内 , 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一致 , 以房产证为依据 。
B表生: 户籍在学区内 , 但住房不属于上述类型的儿童;父母房产证(建房批复地或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地)与户籍所在的学区不一致的儿童 。
当第一类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 , 按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和相关规定排序录取 , 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 。
2.第二类: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余杭街道适龄儿童 , 其父(母)在余杭街道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 , 符合迁户条件的 。
当第二类人数超过房产对应学校招生计划时 , 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 , 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 。
3.第三类:持有签发地为余杭街道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 , 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 , 统筹安排入学 , 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 , 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 。积分相同者 , 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街道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街道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
无积分者 , 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街道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街道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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