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余杭区鸬鸟镇公办小学招生公告

一、招生对象
以下儿童可以在本校申请就读小学
1.第一类:
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
A表生: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父(母)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
B表生: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但住房不属于上述类型 。
当第一类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A、B表次先后顺序及该表次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 。未录取的分流安置到周边有空额的学校 。
2.第二类:
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我区户籍的儿童,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
当通过审核的报名人数超过房产对应的学区学校空额数时,以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为依据予以录取 。未被录取的学生,统筹安置到周边有空额的学校 。
3.第三类:
持有黄湖镇派出所签发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居住证登记信息为鸬鸟镇范围内的 )的随迁子女 。
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根据随迁子女取得居住证的时间,结合购房入住等因素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今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取得居住证后,应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应证明材料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属地资源实际进行统筹安置 。
4.其他类:
在余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居住在我区,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余杭区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余杭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余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余杭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地我区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等政策规定的儿童 。
经核验通过的其他类儿童,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照不同类别的安置办法和教育资源实际,保障重点,统筹安排 。
上述儿童应同时满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或往年经余杭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
二、招生校区、学区范围

7月1日
公办小学第一阶段招生开始 7月4日

7月5日
1.第一类儿童:携带《户口本》《接种证》原件,根据通知带孩子到鸬鸟小学现场核验 。
2.第二类儿童:携带《户口本》《接种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根据通知带孩子到鸬鸟小学现场核验 。
3.核验通过的儿童未超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并通知学生家长;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一、二、三类别先后顺序录取,家长等待通知 。

7月11日

7月14日
报名鸬鸟小学第一类录取工作
7月15日

7月17日
1.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第一类儿童现场核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2.民办未录取第一类和报名鸬鸟小学第二类的录取工作 。
公办小学第二阶段录取工作开始
7月18日

7月19日
1.第三类儿童:携带《户口本》《接种证》随迁子女《浙江省居住证》,如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也一并带来,都需提供原件,根据通知带孩子到鸬鸟小学现场核验 。
2.其他类儿童:参考以上“招生对象4”,携带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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