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区2020年义务段民办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二 )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原有直升协议的可以直升其初中部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 。除已被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可以在需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 。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
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区内各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 。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但须经学校公示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
没有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凡符合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信息接转到我区公办招生信息库,并按招生政策进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需回户籍地就读 。
五、工作要求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的统一组织和部署下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需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严格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
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备案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学籍和就读学校一致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 。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学籍、升学、保送等问题的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校长相关责任 。
(二)严格招生行为和招生纪律
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招生 。各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
)严格收费管理
各民办学校应在招生开始前主动公布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收费,不得以捐资助学等名义收取和招生挂钩的费用 。
(四)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核减自主招生名额、核减政府资助、年度督导评估不合格等处理;违反《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
六、其他事项
各教育指导中心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负责指导辖区内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的招生工作,并在招生条件、招生行为、招生范围等方面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控制招生条件 。新生本人或父母双方(一方)必须持有居住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居住证》,所有证件须复印并在学校按班级留档备查 。二是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学校招生规模必须符合办学有关标准,2020年招生计划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并严格执行,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标准收费 。三是严格控制招生范围 。一般在学校所在镇街范围内招生,未招满情况下允许跨镇街招生,但不得招收实际居住地在萧山区域外的学生 。
各民办随迁子女学校驻校督学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对擅自突破招生条件、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的,要同时追究督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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