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珠海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申领条件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
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劳动关系终止原因属非自愿性失业;
3.用人单位已在税务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的减员手续;
4.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延缴的除外);
5.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失业补助金
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珠海;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或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
3.无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4.未申请领取养老待遇 。
补贴标准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
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0元/月 。
失业补助金
(一)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即855元/月 。
【珠海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二)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即232.2元/月 。
在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计算其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以其申请失业补助金时已归集到我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依据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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