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产品责任细则( 二 )


(二)待遇等待期
参保人新投保的自投保生效之日起有60天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期间确诊的10种重大疾病不能享受定额现金补偿 。
(三)责任期间
本产品责任期间自投保生效之日零时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
(四)未经核准市外就医
未经核准市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
(五)结算顺序
附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结算在本市医疗保险各项费用结算完成后进行 。
(六)理赔时限
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费用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未提出理赔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
六、保费
每人每年190元 。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不予退还所缴纳费用,享受待遇期限至保险期间结束为止 。
七、本细则解释权
本细则解释权属附加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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