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居住证首次办理指南 江门市居住证

【办理条件】
(1)居住时长
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也就是至少有半年居住登记的),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
(2)缴纳社保
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
缴纳社保满半年的认定: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 。
(3)产权房屋
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
1、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界定 。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签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 。
2、直系亲属的界定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
【办理材料】
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以下条件三选一,具体对应规则如下: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工作证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 。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
3、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 。
【江门居住证首次办理指南 江门市居住证】二、连续就读证明,这一类材料主要针对学生群体 。连续就读材料包括: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
三、长期居住证明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已缴纳社保或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业务 。
1、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
缴纳社保满半年的认定 。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 。
2、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
【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滑动首页,找到“户政” 。
第二步:点击“户政”,即可看到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业务,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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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办理流程
1、拍照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 。(申办人亦可使用身份证的相片 。)
⒉、提出申请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
3、填表审核申办人领取并填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
4、领取凭证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广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
5、领取证件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
【网点机构】
各区公安局:
江门市公安局
报警电话:0750-110
业务咨询电话:07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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