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玉环市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 ,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现将主要内容发布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招生规范和要求
1、严格依法开展招生工作
各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严厉禁止并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
2、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
(1)招生区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要严格按学区招生 ,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以下简称审批地)内招生 。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 , 经市教育局报台州市教育局同意后 , 可以面向台州市启动补招程序 。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 。
(2)招生对象 。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 , 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 , 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 , 经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初中必须为小学毕业生 。若出现超出正常入读年龄的初一学生 , 允许在初中学校报名 。
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玉环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 具体要求如下:
①户籍类: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
②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
③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
④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经商务工 , 符合我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其中 , 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玉环民办学校 , 其父或母或监护人在玉环当地工作并缴纳社保满1年(截止2021年8月31日) , 可以参加玉环市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未满一年的 , 不得参加 。
⑤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等 。
(3)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土地征用村居等原先已订有协议 , 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 , 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 , 不得选择生源 。上述招生对象人数列入招生计划总数 , 学校应事先做好审核公示工作 。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编制 , 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以及台州市教育局编制的面向玉环的招生计划 , 并予发文公布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 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 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一经核定公布后不得更改 , 不允许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
4、严格规范招生录取工作
公办学校录取玉环籍适龄儿童、少年要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 , 依据学校学区划定和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 , 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入尽入 , 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入学门槛 。户籍生招收完毕后 , 若有空余学额 , 用于招收统筹生(政策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和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 。统筹生安排原则上要在有积分值的基础上严格把关、控制人数 。学区内公办学校户籍生报名人数如果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 由市教育局统筹 , 制定具体方案 , 平稳有序实施分流调剂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入学资格等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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