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疫情期间全城通办的医保业务有哪些?

一、推行异地就医联网备案业务“全城通办”
从2020年4月20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因病自主选择到异地联网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可就近到市直或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联网备案手续 。因外伤、生育、不孕不育、非功能性整容矫形住院治疗的,以及新生儿随母报销、儿童重大疾病治疗、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等特殊情形住院就医的,均不符合异地就医联网备案条件,对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参保人需先行垫付后再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
二、推行医疗保险待遇查询业务“全城通办”
从2020年4月20日起,参保人需查询本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情况的,可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就近到市直或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查询业务 。由他人代理查询的,需加持代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
参保人本人要求打印查询情况的,需提交有效证件和书面申请 。代理人要求打印查询情况的,在提交有效证件及书面申请的基础上,还需提交参保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对参保人尚未成年或已故等特殊原因无法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可凭户口薄等有效证明代为申请 。
三、允许肾透析或器官移植术后门特病人提前申报门特医疗费用
因受疫情等原因影响,部分职工医保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未能按时缴纳医保费、部分参保单位未能及时办理疫情期间延缴手续,以及部分居民医保参保人未能按时缴交2020年度医保缴费,造成相关参保人门特费用无法实时记账 。为缓解上述门特病人经济压力,对于欠费补(延)缴的肾透析或器官移植术后门特病人,允许其在中断缴费3个月以下并在中断缴费首月起3个月内补缴到账后,或在参保单位办理延缴手续(视同正常缴费)后,提前申报欠费期间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 。
【汕头市疫情期间全城通办的医保业务有哪些?】
另外,对常住异地、参保险种变更、社保卡未领取等原因无法记账需现金报销肾透析或器官移植术后门特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允许其按季度提前申报,以减少其家庭经济周转压力 。
四、常住异地门特病人在异地未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免确认
为进一步方便常住异地参保人申报门特医疗费用,对常住异地门特病人在异地未联网医疗机构(含住院类和门诊类医疗机构)发生门特费用的,统一由各社保经办机构参照《关于异地非联网医疗机构情况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汕社保函[2018]450号)的相关流程,对参保人发生费用的未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点资格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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