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德清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通告内容 2022年德清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通告

德清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通告
一、义务段公办学校招生
1.施教区划分
(4)四类生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户籍不在中心城区的本县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5月31日前持有中心城区施教区内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共同共有或占50%及以上产权份额的),并实际居住满一个月及以上(截止至6月30日);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以上在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的营业执照,在本县人力社保部门交满1年以上养老保险(截止至6月30日);③监护人为父母亲 。
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镇(街)新生分类参照执行 。
3.登记报名
(1)网上预登记
招生预登记采用信息化方式,在手机“浙里办”APP首页选“德清县”——直接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在线办理 。5月6日至5月31日为德清县户籍学生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预登记时间 。6月20日至6月30日为补登记时间 。
(2)现场核验
7月2日:一、二、三类生随带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水电煤气其中一项缴费凭证,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 。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到本县户籍地初中就读的,随带同样材料,按施教区划分,到相应初中办理审核登记 。
7月3日:四类生随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水电煤气其中一项缴费凭证,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 。
4.新生录取
(1)根据教育资源承载力情况,按一、二、三、四类,以学校(集团)为单位分类分批录取新生 。
一类生优先录取,在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向周边学校分流 。
二类生在报名人数未超所剩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所剩招生计划时,向周边学校分流 。
三类生在报名人数未超所剩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所剩招生计划时,向周边学校分流 。
四类生在报名人数未超所剩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所剩招生计划时,通过摇号录满本校(集团)计划,未录取的分流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如城区学校无空位,则回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
教育集团的学校以集团为单位录取,录取后再作二次安排,二次安排方案由教育集团制定并与《德清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通告》同步公布 。
施教区涉及农村的学校,按户籍优先的原则录取相关适龄儿童少年 。
城区户籍新生录取后,就读期间须保留其户籍,对于户籍迁出人籍分离的,学校有权取消户籍学生资格 。
(2)2022年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政策性安置 。
二、新居民积分制入学
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2022年德清县继续实施义务段新居民积分制入学办法 。
1.入学条件 。
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本人取得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4日;
②父母一方申请积分;
③小学新生须年满六周岁,符合学籍管理规定 。监护人向新居民服务窗口申请积分入学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学生本人在本县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以及其他积分材料 。
2.申请积分 。
以县政府发布的《德清县新居民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为依据,5月6日至6月4日,监护人持积分材料到居住证所在镇(街)派出所新居民服务窗口申请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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