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石家庄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石家庄学院招生章程( 三 )


第十五条 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学校和韩国又石大学合作举办的、经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本科教育项目 。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仅物理,再选科目必选化学 。学制“3+1”,不限外语语种,韩语为零起点,面向河北省招生,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
第十六条小学教育(公费师范生)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均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河北考生,新生报到入学前同学校和石家庄地区相关县(市、区)政府签订带编公费培养协议,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学生就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由政府代缴,毕业后由委托培养县安排就业岗位 。
第十七条 河北省对口本科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面向河北省中职院校毕业生招生,考生须参加河北省对口高考并达到河北省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方可报考 。对口本科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
第十八条英语与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与俄语专业要求:零起点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
第十九条旅游管理本科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
第二十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石家庄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招生专栏”(http://xsc.sjzc.edu.cn/zsgz.html)中公布 。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执行 。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