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石家庄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石家庄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石家庄学院(学校代码:10102),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University” 。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
第五条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2021石家庄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石家庄学院招生章程】第六条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石家庄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学校的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层次录取批次及要求,均以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结果为准 。学校不预留计划 。
第十条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
第十一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号)执行 。
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以下本科专业不招色弱考生: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物制剂、生物工程、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体育教育;以下本科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物制剂、生物工程、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体育教育、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地理科学 。
第十二条提档、安排专业时所使用的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遵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有关政策执行 。
第十三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河北省考生录取规则: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各首选科目组下各专业的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将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若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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