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创业租金补贴申请指南 梅州创业补贴政策2020

一、文件依据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2.《关于印发<梅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梅市人社〔2021〕55号)
二、政策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实际支付租金核发 , 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 。累计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 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五、申请材料
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 。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
3.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
应核验信息:
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
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 , 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 , 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 , 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
3.有条件核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地区 , 可不用提交场地租用合同 。
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
5.“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
六、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 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本清单实施前已进行了首次申请的 , 享受周期内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市直:梅州市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303办公室
梅江区: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二楼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二楼培训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股(其他身份人员)
梅县区: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3号一楼大厅4号窗口
兴宁市:兴宁市曙光南路就业大厦一楼3号窗口
平远县:平远县政务服务大厅45号窗口
蕉岭县:蕉岭县安民街3号三楼就业培训股
大埔县:大埔县畹香大道人社局二楼社劳组
丰顺县: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庄园路2号一楼窗口
五华县:五华县创业孵化园一楼大厅3号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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