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兴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兴宁市兴城和平路2号公共服务中心3楼301号婚姻登记处窗口
办公电话:0753-325338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具体时间:每周六上午的9︰00-11︰30
元旦(1月1日)、劳动节(5月1日)、中秋节(农历中秋)以及国庆节(10月1日)上午的9︰00-11︰30
注: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调休时间包含周六的,则不增补时间提供登记服务 。
位置指引:兴宁市兴城和平路2号公共服务中心3楼
拓展阅读
离婚办理流程
申请
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提出申请
初审
工作人员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并对离婚协议书内容进行形式审查、是否包含:1.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2.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的意见 。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和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并进行笔录,当事人阅笔录后签名 。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受理,依申请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
受理
双方当事人阅读《离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名或按指纹;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双方当事人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复制完监证 。
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和声明书进行审阅,并通过询问进行核对;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受理,依申请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
登记
符合离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交由当事人核对并在离婚登记员面前签字并按指纹 。上述流程完毕,且核对无误后,婚姻登记员打印离婚证,并签名、盖章 。
发证
注销结婚证,并将注销后的结婚证原件退还当事人 。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式两份,并在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上加盖“与存档件一致”章,交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并当场向双方当事人办法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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