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材料 清远新生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参保指南

【条件+材料 清远新生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参保指南】清远新生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参保指南(条件+材料)
父母均未在清远市正常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需要进行缴费参保 。
1、出生当年度参保
落户清远市的新生儿,出生时间与落户清远的时间在同一个年度,其父母均未在清远市正常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出生当年度按规定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可按规定从出生之日至出生当年度的12月31日期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
经办材料
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和户口薄
2、跨出生年度参保
落户清远市的新生儿,出生时间与落户清远的时间跨一个年度,其父母均未在清远市正常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同时缴交两个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要在一周岁内缴费),可按规定从出生之日至落户清远年度的12月31日期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若只缴交落户清远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新落户人员处理,从参保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
经办材料
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和户口薄
办理地点
社保局
扩展资料
新生儿入户期限
根据省公安厅常住人口管理规范中出生登记的要求: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婴儿的父亲、母亲、抚养人或者其他监护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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