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婚姻登记处 韶关结婚登记指南

?可办理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4、当事人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如双方当事人都不是本市户籍必须一方取得本辖区有效居住证方可办理 。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状况证明 。
7、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
?需要材料:
1、当事人双方有效的户口证件;当事人提交的户口本,应当包含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那一页有按照规定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日期,双方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原件 。需当事人信息和户口本专用章等内容一致 。
2、当事人双方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损毁不能辨认、被剪角或照片与本人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难以辨识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新的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再办理结婚登记 。
3、当事人应当提交3张近期2寸红底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要求:正面相头和脸部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婚姻登记机关拒绝使用婚纱照、居照、艺术照、浓妆照及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装饰物的照片 。
4、复婚或再婚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判决书需要到法院开具生效证明 。如挂靠前夫或集体户要把婚姻状况和户主关系改成非亲属 。
5、丧偶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结婚证;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把婚姻状况改成丧偶 。
?线上预约入口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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