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十堰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教师资格证考试( 二 )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5. “学位证书信息” 。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
(二)报名
在我市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
网报时,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十堰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现场确认时上交相片同底版,蓝底、红底及其他颜色均视为不合格),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 。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 。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 。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
八、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需提交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张正反打印) 。(需提交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如无法在线验证,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彩色) 。
5.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
6.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
7.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蓝底、红底及其他颜色均视为不合格,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
8.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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