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及有关事宜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号),现就我省组织实施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
客观题考试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 。应试人员可于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
二、主观题考试
主观题考试于2023年3月26日分一个批次举行 。应试人员可于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
三、其他事项
(一)因考试延期举行,放弃参加客观题考试的我省报名人员,可以在2023年1月18日至20日期间,通过“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退还客观题考试报名费,我厅统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按原交费路径全额退还 。已经办理退费申请的,不再编排考场及生成准考证 。未按退费流程指南要求提出退费申请的,视为继续参加考试,不再办理退费 。
(二)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及时了解最新考试信息 。
(三)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及合格分数线,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另行通知 。
(四)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 。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2年黑龙江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及有关事宜通知】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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