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留学生回国政策 佛山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入户申请指引

【佛山留学生回国政策 佛山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入户申请指引】一、办理对象:
出国(境)留学已注销户口人员 。
二、办理条件:
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回国后需在我市就业地落户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入户 。
三、办理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
2、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
3、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
4、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原户口在省外的,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和详细内容的户口注销证明 。
5、人社部门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广东省工作证明 。
6、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
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相关亲属入户 。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 。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7、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
8、入集体户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凭据 。
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还需提供《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
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由工作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
9、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 。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 。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
(二)注释: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5为必选项,6-9选其一),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
四、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个别窗口由于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即须先预约才能办理)的方式办理业务 。
1、申请迁入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
2、审核审批 。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作出批准决定的,通知申请人前往办理入户手续;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
3、办理入户 。申请人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
(二)网上办理流程:
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 。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 。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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