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张家港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张家港人才房申请条件( 二 )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2021年11月17日—12月31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对申请人在职在岗情况进行审核;各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对创业人才企业正常运营情况进行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规局”)对申请人及家庭的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情况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由人社局核准拟补贴金额,提交市人才办主任会议会审 。
第三阶段:媒体公示及发文认定
(2022年1月初—2月底)
经会审符合条件的,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人社局提出,人社局应在自接到异议起10个工作日内就提出的问题递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经核实异议不成立或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局发布补贴资格认定文件 。
四、有关要求
申报人及其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苏州大市征信系统,除追回相应补贴和住房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
五、联系方式
1.张家港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张家港市一干河东路18号,职工文体中心东广场一楼大厅
电话:58171330
2.各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保税区(金港镇)58329802
经开区(杨舍镇)58111573
冶金园(锦丰镇)58959092
高新区(塘桥镇)58963932
乐余镇58666338
凤凰镇58428208
南丰镇58618353
大新镇58760353
农业园58639105
六、附件
1.“高层次人才服务专栏”操作手册
2.“人才安居租房贴申请”事项操作手册
3.创业人才企业正常运营情况审核参考材料清单
4.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人才安居租房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张人才办〔2021〕15号)
5.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事业单位支持目录》的通知(张人才办〔2021〕12号)
6.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目录》的通知(张人才办〔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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