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历、学位材料
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
(2)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状况材料 。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⑥本条所称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⑦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四)申请受理
个人或单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归集后,可以正式提交申请 。
1.关于个人申请 。由申请人本人到本市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落户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
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对象,可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
2.关于单位申请 。申请单位到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
3.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未按规定开展单位内部公示的;
(3)申请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4)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在调查期间的 。
【新 2020昆山人才落户政策(昆山人才落户政策2020最新)】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对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进入审核流程 。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当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
(五)审核
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 。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单位未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2.申请单位与其申请落户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不一致的;
3.按《通知》第三条申请,受理申请时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存在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的;
4.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申请信息与人事档案不一致的 。
审核不予通过的,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信息,并说明理由 。
(六)户籍迁移
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核验个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信息 。省内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跨地市户口迁移业务协同服务管理系统》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电子准迁证申请表》办理一站式迁移 。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地公安机关迁移证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迁移 。省外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外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其意愿,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由申请人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予以办理,办理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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