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才培养政策 芜湖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规定

一、支持政策
1、对认定的A、B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根据个人意愿由教育部门在学区范围内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学校就读 。
2、对认定的企业单位C层次及事业单位C1-C4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根据学位情况及个人意愿,由教育部门在学区范围内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学校就读 。
3、对认定的事业单位C5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统筹解决 。
4.、非芜湖市户籍子女就学,享受芜湖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
二、申报条件
【芜湖市人才培养政策 芜湖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规定】申报子女入园入学的人才需为芜湖市认定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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