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金鸡湖卫生人才计划实施意见操作细则( 五 )


(2)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 , 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开创较为独特的治疗模式 , 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 , 取得显著效益;或市内公共卫生领域担任领军人物、入选省级以上公共卫生领域专业委员会专家库或参与制定省级以上行业标准的专家 , 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 , 解决卫生技术难题 , 得到同行公认 。
(3) 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 。
(4)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收录1篇以上) 。
3.卫生青年拔尖人才
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一般不超过40周岁 , 特别优秀的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 。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国内最新进展 , 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问题的经验及从事一定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 , 且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参与地市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位) , 或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前3位) , 或地市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以上(前3位);
(2)担任地市级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委员;
(3)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3篇以上 。
(三)评审和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推荐申报 。用人单位是人才培养与使用的主体 , 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 , 填写《申报书》 ,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资格审查 。园区社会事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
3.专家评审 。园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专家对特聘人才进行评审 , 包括材料评审、现场答辩(领军及重点人才)、专家表决等环节 , 形成评审意见 。
4.园区社会事业党委审核 。园区社会事业党委召开党委会 , 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 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园区人才办 。
5.审定公示 。经园区人才办研究报党工委会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 。
6.发文奖励资助 。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 并启动奖励程序 , 对列入卫生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相应层次培养计划的人才 , 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 自认定后下一年度一次性拨付 。人才在5年培养周期内(自认定后下一年度起计) , 可分别享受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项目资助额度 , 民营医疗机构由园区管委会按20%的比例予以资助 。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
(四)形式和时间安排
人才分层培养的评审由园区社会事业局组织 , 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 一般在9月组织申报 , 11月开展评审及认定 , 于次年4月启动项目评审 。
(五)管理与考核
1.列入分层培养的卫生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的资助协议 , 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业绩等情况 。
2.用人单位认真做好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 搭建发展平台 , 落实配套政策 , 对列入分层培养的卫生人才实行严格管理 , 每年须对人才进行考核 , 并将考核情况上报园区社会事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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