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对旅游者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指导旅游者在本市旅游期间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家政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家政员技能培训的内容 。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组织者应当加强对活动参与者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指导、督促活动参与者在活动结束时将生活垃圾带走或者分类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 。
第三十九条 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单位,应当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户外广告牌、电子广告屏、候车亭、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车辆以及建设工地围挡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刊播、展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公益广告 。
第四十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补助、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等工作 。
第四十一条 市、县级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等部门,编制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制定推动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四十二条 本市按照地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置区域环境补偿机制 。跨行政区域使用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应当支付生活垃圾处置区域环境补偿费 。具体补偿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生活垃圾处置区域环境补偿费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周边地区环境美化、环境整治,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等 。
第四十三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综合考核制度,通过建立全流程信息监管系统、第三方考核等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
第四十四条 本市开展经国家、省批准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卫生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
第四十五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的监督工作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聘请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指导员的培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指导员的业务能力 。
【苏州市垃圾分类文件 苏州垃圾分类电子手册2020】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利用电子技术手段,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活动 。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 。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实后,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
第四十七条 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奖励 。
实行新市民积分管理的地区,应当将非本市户籍公民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受到表扬、奖励的情况纳入积分管理 。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可以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行使 。
第四十九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类别、标识、规格要求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相关经验推荐
- 苏州垃圾分类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苏州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 苏州垃圾分类指导手册2020 苏州市垃圾分类实施时间
- 苏州垃圾分类查询分易分入口+使用说明
- 苏州垃圾分类查询方式2020 苏州市垃圾分类指导
- 为什么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垃圾分类标识及颜色不统一?
- 苏州垃圾袋在垃圾分类的时候应当如何处理?
- 三定一监督 苏州三定一督是什么?
- 苏州垃圾分类公益大讲堂报名指南 苏州垃圾分类管理中心
- 苏州三定一督实施内容 苏州工业园区三定一督
- 苏州三定一督小区怎么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