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外地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及申请指南( 二 )


(2)无主管部门的接收单位 , 可直接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 , 提交申请 , 审核通过后 , 由单位或本人带身份证到我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签发《调档函》 。本人持《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
[无网上服务平台申请账号的 , 凭单位介绍信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咨询办理 。]
2、审 核:
由接收单位将申报所需材料 , 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审核 。
3、调 动:
审核通过后 , 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 , 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
提示:
1、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先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 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 , 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 , 可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苏州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取号后 , 按序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 。
2、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 , 不再要求将申请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落户 。可凭《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通知书》和《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
网上申请审核: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大厅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午间不休)、周六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
办理电话:65815515
附:各区办理准迁证地址:
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
高新(虎丘)区公安分局:苏州新区科技城锦峰路公检法大楼
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吴中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楼
【苏州外地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及申请指南】园区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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