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放工资暂时有困难 。享受减免政策后发放工资暂时有困难的参保单位,可同时申请缓缴应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 。缓缴期间不记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其补缴到账后记载个人账户并从到账次月起计算利息 。缓缴养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实施方案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履行民主程序,并达成一致意见 。已建立工会的单位,由单位工会组织出具意见 。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参照已建工会相关程序执行,并报当地街道(乡镇)工会组织备案 。缓缴情况应当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
十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如何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可通过“苏州税务微信”在线办理 。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社保费的个人缴费部分,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报缓缴实施方案及公开情况、工会意见等相关材料 。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核查,并反馈意见 。十三、企业在缓缴期间可以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吗?
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14十四、企业在减免或缓缴期间,其职工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在按规定减免或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十五、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吗?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天数占其计划施工期天数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计划施工期天数及起止日期依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交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对确受疫情影响,导致计划开工时间延期到减免期内的工程项目,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项目开工日期变更的相关材料后,可参照上述规定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
十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否延期执行?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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