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居民医保政策 宜兴市城乡居民医保( 二 )


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并转入住院或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住院规定支付 。
(五)大病保险
【宜兴居民医保政策 宜兴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当年度发生的符合住院医疗合规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结报:1.8~10万元(含),结报60%;10万元以上,结报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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