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南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一、南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
参保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在到龄的次月按月领取养老金:
1、年满60周岁(根据身份证出生年月);
2、按规定缴费;
3、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二、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政府给予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养老补贴 。目前,本市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140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当地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
三、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能不能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同一参保人只能参加一项社会养老保险,不得重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
四、养老金待遇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养老金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
【拓展】
【南通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南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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