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扬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分配方式可以变更吗】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 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 , 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 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 。这两种分配方式 , 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
补充: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 , 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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