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仪征区购房补贴条件 扬州市购房补贴

一、企业范围及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开票纳税、正常经营且信用良好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房地产等企业除外 , 安全、环保等问题突出的企业除外 , 低效产业用地重点处置对象除外);
我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文化旅游、城建规划、金融等领域的事业单位(含指定民营医院、学校) 。
【扬州仪征区购房补贴条件 扬州市购房补贴】(二)用人单位为企业的 , 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计划”、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仪征市“凤来仪”计划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2.省“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333工程”培养对象、乡土人才“三带”名人或能手等创办的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
4.规模以上企业、上市企业;
5.经认定的扬州市级以上重大项目;
6.其他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总部企业、“三室”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等 。
二、补贴对象
2018年6月1日后 , 上述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的各类人才;或带技术、带资金、带项目来仪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 且为创办企业主要负责人 , 本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 。
人才来仪时间以创办企业注册时间或人才缴纳社保时间为准(海外人才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为准) 。
三、购房时间
1、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 购房时间需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之间 , 未享受过我市住房保障政策 , 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房的 , 可享受购房补贴;
2、2018年5月31日之前购房的 , 按照《关于印发<仪征市鼓励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等五项人才政策的通知》(仪委办〔2014〕77号)条件和标准执行 。
注意:除创业人才外 , 其他人才均须全职在仪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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