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门诊特殊病种如何申请 扬州最新二类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材料

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各地原相关政策与本通知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
26个二类门诊特殊病种准入标准如下:
(一)慢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和自身免疫性肝病
1、需体检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史记录;不需体检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近一年内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及门诊病史记录 。
2、肝功能和乙型(丙型)肝炎相关检查化验单,至少要有一次ALT和/或AST大于或接近正常值上限的两倍以及B超检查报告单,乙型肝炎变异基因(各类病原体DNA) 。
3、辅助检查中上腹部CT/MRI或肝脏病理检查报告诊断慢性肝炎或肝硬化 。
(二)严重精神障碍
1、具有开展精神病专科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科专科医生进行确诊该病的门诊病史记录或近两年内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
2、相关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
(三)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
1、需体检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史记录;不需体检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近一年内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
2、合并靶器官损害的检查或化验报告单:(1)合并脑部,提供头部CT或MRI或选择性脑动脉造影等检查报告单;(2)合并眼部,提供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及眼底照片等检查报告单;(3)合并肾脏,提供肾功能或尿微量白蛋白测定化验报告单;(4)合并心力衰竭及/或心肌梗塞,提供出院记录、心脏造影、心电图、冠脉CTA、心脏彩超或心功能测定等检查报告单 。
(四)糖尿病合并感染或并发症
1、需体检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史记录及近期半年以上不低于2次的血糖化验单;不需体检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近一年内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及近期半年以上不低于2次的血糖化验单 。
2、合并并发症的检查或化验报告单:(1)合并脑部,提供脑部CT或MRI检查报告单;(2)合并心血管方面,提供心电图、心脏彩超、冠脉CTA、Holter、冠状动脉造影、运动平板试验等检查报告单;(3)合并眼部,提供眼底照片报告单或出院记录(记录有白内障);(4)合并肾病,提供尿微量白蛋白测定或肾功能等检查报告单;(5)合并糖尿病足病,提供出院记录或足部影像照片;(6)合并下肢血管闭塞症,提供B超或DSA或CTA检查报告单;(7)合并神经病变,提供肌电图或B超等检查报告单;(8)合并感染,提供出院记录或尿常规及培养或B超等检查报告单;(9)Ⅰ型糖尿病,提供出院记录 。
(五)系统性红斑狼疮
1、近两年内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史记录 。
2、尿常规、血常规、抗核抗体测定、红斑狼疮细胞检查、抗双链DNA测定、抗核提取物抗体测定、补体测定(C3、C4)化验单,狼疮带试验或肾穿刺活检等对应诊断的检查报告单 。
(六)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近两年内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史记录 。
2、血常规、骨髓细胞学检查等检查报告单 。
(七)慢性肾功能不全
1、需体检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史记录;不需体检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近一年内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
2、肾功能化验单、B超、肾小球滤过率测定、血清胱抑素测定、视黄醇结合蛋白测定、放射性核素肾图或肾穿刺活检术等检查报告单 。
(八)冠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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